为保证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实验中心将部分仪器托管给院内各教研室,由该教研室负责仪器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为了避免仪器的损坏、丢失,导致实验或科研工作的进度受影响,现特制订本处理办法:
1、托管仪器设备不允许故意闲置、占用资源。在仪器不能被有效和正确使用时,实验中心有权收回该仪器;
2、托管仪器设备由受委托教研室负责管理、养护和维修,并依照所签订的《公用仪器委托管理协议书》自行筹措相关费用;
3、托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如果受委托教研室坚持拒绝维修仪器,实验中心将收回该仪器,同时取消该教研室日后托管其他仪器的权利;
4、如果托管仪器设备确实因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引起损坏,则应由受委托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共同协商后,再行处理,不能私自报废;
5、托管仪器设备如果出现丢失事故时,受委托教研室必须立即报告实验中心,相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
6、托管仪器设备如果发生被盗或其他重大事故,受委托课题组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院、校相关部门,由保卫处协同进行相关处理;
7、托管仪器设备如发生严重损坏、丢失,由受委托课题组填写《仪器设备报失申请表》,通过实验中心提交申请,并由院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国资处。
本办法经bat36中国官方网站党政联席会讨论决议后,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bat36中国官方网站实验中心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