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评定办法》(校研字〔2022〕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救助基金”的参评对象为家庭遭受洪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本人或家人因重大疾病等原因致贫的研究生,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研究生优先评选。
二、名额及标准
资助名额共计2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
三、指标分配
基础医学院2人,bat36中国官方网站1人,生物医学工程学院1人,公共卫生学院2人,卫生管理学院1人,临床药理研究所1人,药学院1人,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1人,护理学院1人,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1人,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5人,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人,巢湖临床医学院(附属巢湖医院)1人。
四、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交至导师处审核。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其申请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三)学科(教研室)评议
各学科(教研室)须认真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组成评议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四)培养单位认定
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学科(教研室)评议结果,根据申请条件,确定认定名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研究生)汇总表》(附件2),报送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扫描件)至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
(五)学校审定
学校根据培养单位上报材料,对照申请条件,综合考虑培养单位和申请人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报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及安安徽省慈善总会予以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程序,认真核实研究生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评定工作。
(二)公示范围和方式要适当,既要征求导师、同学意见,又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三)各培养单位应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于12月22日前完成认定、公示和材料提交。
附件1:2023年度研究生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研究生安医大困难学生救助基金汇总表.xlsx